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本研究会的名称:沈阳工业大学家文化研究会。
第二条本研究会的性质:由校内师生自愿组成、非营利性校内学术研究组织。
第三条本研究会的宗旨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以师生为中心,对沈阳工业大学家文化建设理论内涵进行研究,系统梳理学校办学历史文化传承,凝练具有鲜明特色的新时代工大精神,深度凝聚沈阳工业大学家文化价值共识,为助力学校内涵建设、推动改革发展和创建一流大学积淀文化力量。
第四条本研究会主管部门:党委宣传部
第五条本研究会的常设地址: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校部党委宣传部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本研究会活动的业务范围:
(一)积极贯彻校党委关于学校文化建设的各项部署,参与规划学校年度家文化建设重点课题和总体建设方案;
(二)组织开展家文化研学活动,传播家文化研究成果与动态;
(三)组织推荐和奖励会员的学术研究成果,反映会员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奖活动;
(四)组织编撰家文化相关刊物,编写学校家文化理论和实践成果报告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申请加入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,提交入会登记表;
(三)在本研究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研究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研究会的专项资助经费用于理论研究、政策调研和论文版面费等;
(四)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研究会的名誉;
(三)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(四)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本会;会员如果持续1年不参加本研究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将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三条本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决定研究会重大事项。本研究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组成。
第十四条本研究会由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,副会长3人,秘书1人,全体会员均为三年一任。
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设立必要理论研究组、活动策划组、对外联络组等必要的分支机构。
第十六条本研究会下设秘书处,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,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七条本研究会经费来源:学校文化建设专项预算经费。
本研究会经费用于开展业务活动,由理事会负责管理,按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,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
第十八条修改本研究会章程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十九条章程修改后,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
第二十条本研究会终止活动,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一条本研究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经费执行情况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组织和个人不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2020年7月9日经沈阳工业大学家文化研究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。章程的修改由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。